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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公路安全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日期:2018-07-30
来源:中交协物流技术装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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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了《安徽省公路安全维护法令》。作为全国第一部公路安全维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法令”填补了全国公路安全维护立法的相关空白,为完善安徽省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公路安全维护供给了必不可少的法治保证,“法令”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安徽省立体化公路交通网络根本构成,公路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效果日益凸显。然而,一些损坏和不合法占用、使用公路的现象呈现,影响了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利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在此背景下,公路安全维护立法被归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方案。经广泛征求定见和多方证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构成《安徽省公路安全维护法令(草案)》。法令(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经过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作业委员会从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相关修改定见。终究,《法令(草案)》采用吸收了相关定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
  “法令”共七章五十二条。根据“法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维护作业的领导,将公路安全维护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办理、维护所需经费,以及行使公路行政办理职能所需经费,归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安全维护作业。
 
  “法令”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办理作出了规则。“法令”规则,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办理应当归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则编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施行。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运营企业应当组成应急部队,定时组织应急训练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法令”创始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承认,巩固农村公路办理制度立异实践效果。“法令”规则,农村公路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和谐处理农村公路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法律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证作业,提高农村公路办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