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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未做好实名登记,禅城一物流企业被开出12万罚单


日期:2018-09-05
来源:中交协物流技术装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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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递企业未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被要求整改后也选择视而不见,直到公安机关开出罚单才后悔莫及。9月4日,佛山禅城公安通报,辖区内某物流寄递企业因未落实“4个100%”相关管理规定,被依法开出12万元的该类处罚最高罚单,同时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被分别处以1000元和500元罚款。

今年6月底,按照佛山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佛山禅城公安多警种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物流寄递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场查看了多家物流公司的日常管理台账、营业执照等资料,对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开包验视、X光机验视、信息采集等“四个100%”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防止涉枪、涉爆、涉毒等违禁物品通过寄递物流渠道流向社会。

期间,检查组对位于魁奇路的某物流寄递公司网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物流公司存在没有按要求将物流视频信息接入公安系统的情况,还存在收寄物品未及时实名登记现象,于是依法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但此后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依旧存在对寄递包裹不实名登记的情况。

9月4日,佛山禅城公安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鉴于该企业严重违法情况,依据《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企业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冯某和工作人员李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和500元。据悉,这是《办法》出台以来,佛山禅城公安开出的最高罚单。

民警介绍,过去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快递物流业的性质,把毒品、危化品、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伪装后通过快递寄出,如果物流寄递行业不加强监管,将对社会治安、市民人身安全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佛山禅城公安将继续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未落实实名制、未按规定接入相关系统、无开箱验视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市民,寄送包裹请严格遵守快递实名制,共同维护物流快递安全。

据统计,禅城公安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警治力量5000余人次,检查寄递物流公司(网点)4000余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06份,依据查处的物流网点行政处罚案件共22宗。

法律链接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第二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记性安全查验的;(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