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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18-09-11
来源:中交协物流技术装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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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

  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