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家措施,广州集装箱码头出台优惠政策
日期:2020-03-11
来源:中交协物流技术装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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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及下调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国家推出各项措施,其中包括: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我司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目前,海事局已通知3月4日起对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暂缓开票、汇缴,尚未公布具体执行细则,我司已于3月4日起调整系统费率免收,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待政府部门公布具体执行细节后,我司再完善细节并另行补充通知。
自3月1日零时起(进口按照卸船时间,出口按照进场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止,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将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基础上下调20%,同时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的通知》(穗港规字〔2020〕1号),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将在以上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下调50%和20%。结合以上两项优惠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货物港务费??? ? ? ? ? ? ? ? ? ?- 内贸货物港务费??? ? ? ? ? ? ? ? ? ? ? ? ? ? ?